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
创建时间:  2021/03/09  盛雅倩   浏览次数:   

根据校研工部《关于做好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及《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,现制定金沙检测线路js69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实施方案:

一、荣誉称号为:

“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和“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”。

二、评选范围和名额:

思想政治素质优秀、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的2022届即2022年 12 月 31 日前(含 2022 年 12 月31 日)完成答辩并顺利毕业离校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、硕士毕业生。

市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分别不超过当年非定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5%和 8%。

三、评选条件:

(一)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:

1、思想品德表现:

(1)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;

(2)积极参加院、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;

(3)遵纪守法,团结同学,诚实守信,品德良好。

(4)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。

2、学习成绩优良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(1)所有课程考核及格(60分及格),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,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;

(2)学术成果达到《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》的要求;(3)毕业论文“双盲”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。

3、其他条件:

(1)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,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;

(2)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出现。

(二)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:

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,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1)学术成果突出,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(不含学业奖学金);

(2)社会工作突出,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“优秀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的奖励。

四、评选的组织和程序:

1、依据研工部下发的《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并经学院领导讨论确定;

2、学院学生党建分中心向全体毕业生公布具体评选方案;毕业生个人向所在班级班长申报,并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(主要事迹需以第三人称填写,一式两份)、思想品德及综合表现自评表、学习科研自评表(需导师签字确认)及相关证明材料,均正面打印,一式一份即可;

3、所在班级班长报党支部,所在研究生党支部结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,整理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党建中心;

4、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候选人公开答辩进行综合评审,确定最终推荐名单;

5、名单公示;经公示无异议后,按照排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。

6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名单,报学校正式批准;

7、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

五、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,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,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(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荣誉称号)。

六、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授予,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,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。

七、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党建分中心负责解释及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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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

上一条:关于开展2020-2021年度上海大学百名优秀团员、上海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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